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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及按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04    作者:国有资产管理处     来源: 国有资产管理处    

各二级学院(系/部)、科学实验中心、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

因接《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2〕178号),请各有关部门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和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自查工作。现将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转发给各单位对照执行,同时按自治区教育厅的时间和任务要求,布置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有关部门结合3月9日的《学校2021年度实验室安全督查情况反馈暨2022年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专项行动启动会议》要求,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因会议当时未收到2022版,暂用的是2021版),认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逐条逐项检查落实。

二、请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组织师生员工全面排查整治各个岗位、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盲区、漏洞和隐患,明确风险防控点位,细化防控排查措施。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隐患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形成工作闭环,确保实验室安全检查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请于4月13日前将《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附件2)《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件4)《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2年)》(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404721225@qq.com,纸质版经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人签字盖章交明德楼315室,以便国资处按时汇总上报,并按时间要求上报有关材料。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 通知(桂教办〔2022〕178号)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

3.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4.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

5.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2年)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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