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中心的科研实验室对全校教师、科研人员、技术员、研究生以及本科生开放。
2. 实验人员须自备实验所需的试剂、耗材、实验材料和用品。本中心不提供免费的试剂、耗材(包括一次性、多次重复性和再生性耗材)、实验材料和实验用品。
3. 使用仪器设备须提前做好预约登记;使用仪器设备时,记录使用开始时间,仪器设备运行的情况;使用完毕时,记录结束时间、仪器设备运行状况,并做好仪器设备保养和实验室清洁工作。爱护仪器设备,人为损坏或不按仪器设备操作使用规程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由当事人赔偿。
4.科研实验室在正常上班时间开放,非正常工作时间使用实验室,需预先登记、借用实验室钥匙,并负责借用期间的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未经同意,不得私自配制或拥有实验室钥匙。
5. 实验涉及致病微生物、有害有毒、有传染性、有放射性等有害物,进入科研实验室前需向中心相关负责人报告。未经许可,禁止将上述物品和私人物品带进或存放在科研实验室。
6.防火、防盗、防爆、防水、防事故。管好火源,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电炉、电烤箱时,人员不得离开,应时刻注意观察,要密切注意温度变化。离开实验室前,关好门、窗、水、电,确保实验室安全。
7.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马上报警(火警电话:119),并及时向中心负责人和校保卫部门报告。如发现有盗窃事件,应及时报告中心办公室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8.在本中心科研实验室做课题或实验的人员应遵守学校和公共卫生学院实验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与条例,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