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除尘及空气调节设施,使室内温度、湿度及空气清新度达到实验室要求。
2、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实验室内不准堆放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物品,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3、实验室应常备足量的有效消防器材并置于易取之处,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为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预防火灾,实验室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必须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须经学校水电管理部门和保卫部批准。对违反规定者,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有权制止。
4、安全用电,电气设备或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安装。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乱拉电线、网线、电话线,实验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器设施;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以免触电或燃烧;使用高压动力电时,应穿戴绝缘胶鞋和手套,或用安全杆操作;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需要连续运转 24小时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在醒目处挂出提示牌。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与人体分离后,再实施抢救。
5、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妥善存放,防止高温和曝晒,并指定专人保管;领用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应遵守中心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事有毒有害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进行危险化学实验要使用防护用品。
6、实验室产生的各种废液、固体废物、过期的试剂要集中收集、存放,按中心颁布的《实验室三废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①对于教学、科研工作产生的废液,要求做到:酸性、碱性废液按其化学性质,分别进行中和后处理;有机废液集中后进行回收、转化、燃烧等处理;无机物废液应采取合适的方法处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后才进行排放;剧毒品中氰化钾可与浓硫酸和水反应、氰化钠可与硫酸钠或碳酸钠反应(需加热)、氧化砷与硫化氢反应使之毒性下降,也有部分剧毒品可用强氧化剂(如高锰酸钾或硫代硫酸钠等)或其它解毒剂使之毒性降低,然后倒入专门的废液处理池;放射性废液采用放置法、稀释法等处理,达到排放标准时才可排放。
②对教学、科研实验产生的固体废物,要求做到:无毒废物按垃圾处理;能够自然降解的有毒废物,集中深埋处理;不能自然降解的有毒废物,集中到焚化炉焚烧处理;放射性固体废物,先集中在专用的废物桶内,再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放置、焚化等方法处理;剧毒废渣可埋于专门机构管理的有防水、防渗漏、防扩散措施的处理场。
③对教学、科研工作产生的废气,要求做到:有废气产生的实验要开启通风装置后才能进行;有特殊要求的实验项目要在通风橱中进行;放射性废气排放时应确保不污染周围空气,否则应做净化处理。
7、在本中心开展科研工作的所有人员,须严格遵守本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服从本中心的管理与安排。
8、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或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的人员,实验室安全员应保护现场,立即向本中心主任及保卫部、教务处等部门汇报,由有关部门追究肇事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