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即日起至2020年1月开展为期两个月学校安全工作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学校各单位、部门要深刻吸取陆川县“10·15”爆炸事故和南丹县“10·28”矿山事故教训,迅速行动起来,对涉校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大整治行动,同时,结合季节特点,对重点领域集中力量开展排查和整治。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列出清单,以“零容忍”的态度抓好整改,真正把隐患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
(一)消防领域。
1.人员密集场所。对宿舍、教学楼、图书馆、办公楼、高层建筑、食堂、校园商业街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排查,严格整改管理缺位、设施损坏、疏散不畅、违章用火、违规用电、排油烟道等安全隐患,解决易燃可燃杂物乱堆乱放、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等突出问题。(牵头单位:保卫处;责任单位:学工部(处)、教务处、图书馆、后勤管理处、科学实验中心、研究生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各二级学院)
2.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对校园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进行排查,确保电动自行车不进楼入户、不违规充电、不停放在楼梯间。(牵头单位:后勤管理处、保卫处;责任单位:教务处、科学实验中心、研究生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各二级学院)
(二)危险化学品领域。
3.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仓库等场所进行全面风险排查,强化危险化学品购买、储存、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着重排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使用、摆放是否规范,领用、回收台账是否健全,危险化学品存放地点技防、物防是否到位,危险化学品监管负责人日常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牵头单位:科技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责任单位:科学实验中心、研究生学院、各二级学院)
(三)校车领域。
4.通勤车。对本校通勤车安全风险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和应急设施设备是否配齐完整,乘车教职员工是否按规定佩戴安全带,是否定期保养,是否存在超载、超速等行为。(牵头单位:党委、院长办公室,附属医院院长办公室;责任单位:学校车队、附属医院后勤科)
(四)食品和饮用水领域。
5.食堂。对食堂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食堂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留样、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规范,餐具清洗、消毒、保洁以及防蝇、防鼠、防尘、防虫等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是否正常,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上岗培训等情况是否落实到位。(牵头、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
6.其他食品经营单位。加强对校园内其他餐饮、超市、小卖部等的检查,重点检查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存在禁售品、三无产品、过期变质产品等情况。(牵头、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
7.自备水源。是否对二次供水的蓄水池定期清洗、消毒,是否有卫生防护设施,周边环境是否清洁、是否有污染源。(牵头、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
二、集中开展安全主题教育活动
学校有关单位、部门要结合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法治教育、心理健康以及防范传销、电信诈骗、不良校园贷、一氧化碳中毒等主题教育。同时,要结合季节特点,对重点领域开展专题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安全意识。
(一)预防一氧化碳中毒专题教育。
8.普及安全常识。通过视频、图片、生活经验,告诉学生什么是一氧化碳中毒,有什么危害性,普及利用煤火、炭火取暖以及使用燃气热水器洗澡等注意事项和安全常识。同时,要摸清在校外租房住宿学生的底数,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提醒。(牵头单位:学工部(处)、保卫处;责任单位:研究生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各二级学院)
9.加强家校互动。结合实际,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微信、短信、电话等形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经常性对家长预警提示和宣传教育。(牵头单位:学工部(处);责任单位:研究生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各二级学院)
(二)交通安全专题教育。
10.加强交通安全法规教育。要结合身边交通事故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强化禁止无证驾驶摩托车、禁止购买来历不明的电动车、无牌电动车等法律规定的宣传教育,警示广大学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牵头单位:保卫处、学工部(处);责任单位:研究生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各二级学院)
11.加强乘车安全警示教育。结合案例,深刻剖析学生乘坐“黑车”的危害性,对学生开展乘车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自觉抵制乘坐超员、无资质等车辆,不租用三轮车、面包车等非法营运车辆接送。(牵头单位:保卫处、学工部(处);责任单位:研究生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各二级学院)
(三)消防安全专题教育。
12.开展用火用电安全教育。结合身边案例,教育学生不乱停放电动车和充电,在宿舍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不乱接乱拉电线,不在床上用火、吸烟。(牵头单位:保卫处、学工部(处);责任单位:研究生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各二级学院)
13.开展消防应急演练。通过应急演练,让学生掌握消防安全常识,掌握在火灾中正确的逃生方法,掌握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不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保卫处)
牵头单位要对牵头项目负总责,加强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会同责任单位研究开展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形成工作合力,认真完成各项工作。对在安全专项行动期间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立查立改、即知即改;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制定阶段目标,盯住不放,持续整改。
各责任单位将安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书面报送牵头单位,牵头单位请于1月18日将开展情况汇总报送保卫处。联系人:石兴镇,联系电话:15007738007;电子版请发邮箱:bwc@glm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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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