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定结项说明
1.计划出版的最终成果必须先鉴定再出版,个别成果(如丛书)确需先出版的,须报全国规划办审批。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出版的,一律按撤项处理。
2.最终成果原则上应为中文,如确需以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结项的,应先向全国社科工作办成果处提出申请,待批复后再提交结项材料。
3.当年立项的、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课题,申请结项时须附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原文。
4.成果实行双向匿名通讯鉴定制度。
二、申请免于鉴定要求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于鉴定,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连同最终成果上报:
1.阶段性成果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者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项一等奖的;
2.项目研究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得到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或被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成果要报》采用的;
3.经有关部门认定成果内容涉密不宜公开的。
注:满足“项目研究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得到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条件的,申请免于鉴定时需提供成果采纳证明。
三、特别说明:关于暂缓结项
暂缓结项包括 “修改复审”和“修改后重新鉴定”两类情况,国家社科基金的结项制度非常严格,近一半的项目都需要暂缓结项,请项目负责人认真对待。同时要加快修改进度,尽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暂缓结项后无故拖延的情况非常严重,需引起重视。
四、线上办理(成果涉密或成果得到领导批示申请免于鉴定的项目仍需线下办理,详见第五点)
项目负责人需登录“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在线办理项目结项手续,具体操作指南请参见: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使用手册(项目负责人)。
1.个人用户注册(已注册过的老师可忽略此步):
登录系统网站 ▶ 点击黄色“个人注册”按钮,填写个人信息 ▶ 提交审核 ▶ 科技处审核通过 ▶ 完成注册
2.项目结项:
登录系统后,在“立项项目列表”中找到需要结项的项目,点击“申请结项” ▶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结项信息,点击“保存” ▶ 在左侧“结项项目列表”中找到该结项申请,点击提交。在线办理结项过程中需上传以下7类电子材料,请计划结项的项目负责人在申请结项前提前准备:
材料名 |
获取途径 |
备注 |
鉴定结项成果 |
/ |
PDF格式;需匿名处理,内容中不得出现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承担单位等信息 |
总结报告 |
/ |
按照结题系统中的模板格式填写 |
最终成果简介 |
/ |
按照结题系统中的模板格式填写 |
免于鉴定证明材料 |
/ |
非必须,申请免于鉴定的项目提供;PDF格式 |
最终成果查重报告 |
自行查重 |
建议通过知网查重系统进行查重,并获取查重报告
|
预算回执扫描件 |
科技处 |
|
经费使用明细表及财务、审计部门审核意见扫描件 |
财务处 审计处 |
项目负责人在系统中填写“项目资金决算表”一栏信息,完成后可导出决算表;之后携带财务系统导出的经费使用明细表一同前往财务处、审计处办理 办理完后与财务盖章的经费使用明细表扫描成一个PDF文档上传 |
五、线下办理(成果涉密或成果得到领导批示申请免于鉴定的项目)
材料名 |
份数 |
注意事项 |
电子版 要求 |
常规 结项 |
免于 鉴定 |
鉴定结项审批书 |
3 |
3 |
点此下载: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2016年之前立项项目).doc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2016年及之后立项项目).doc ①项目负责人须在“声明”、“总结报告”处签字; ②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应签署明确审核意见,并在相应位置盖章、签字; ③“数据表”中预期成果形式、计划完成时间、字数、结项种类等条目要认真核对原始数据,确保信息真实。 |
Word版 |
最终成果简介 |
3 |
3 |
单独打印。简介开头处要加上项目名称;结尾处应注明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最终成果名称、课题组主要成员、是否出版,如出版,应注明出版社和出版时间,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
Word版 |
成果要报 |
3 |
3 |
非必须 |
Word版 |
最终成果打印稿 (需匿名) |
7 |
2 |
不得在鉴定成果中注明本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单位及项目号等其他相关信息。若以论文集结项,对其中已经发表的论文也要先做匿名处理,复印后再提交,不要在所提交的纸版成果上涂改。 |
Word版 |
阶段性成果 |
2 |
2 |
项目研究过程中发表的论文、相关成果打印后装订成本;如无可不提供 |
无 |
免于鉴定证明材料 |
/ |
4 |
符合免于鉴定要求的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获领导批示需提供成果采纳证明。 |
Word或PDF版 |
经费使用明细表 |
2 |
2 |
项目负责人从个人财务系统中导出,需财务处加盖公章 |
无 |
预算回执复印件 |
1 |
1 |
科技处提供 |
无 |
最终成果查重报告 |
1 |
1 |
建议自行通过知网查重系统进行查重,并获取查重报告 |
无
|
六、其他注意事项
成果结项鉴定工作一般需3-6个月,计划申请下一年度的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的负责人,最迟应在当年9月初将结项材料报送。
科技处联系人:郭振友,362032792@qq.com,0773-5302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