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桂人发〔2005〕93号
各市人事局,区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我区自1998年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以来,考核工作已步入正常轨道,这对于激励和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了进一步完善考核管理,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指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人事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结合实际,强化考核指导。各市,区直各部门、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各自的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考核实施办法既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做到科学、全面、准确地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又要尽可能细化考核条件,增强考核工作的可操作性;杜绝随意性,避免考核工作流于形式。
二、增设等次,创新考核制度。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中增设“基本合格”等次。增设“基本合格”等次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基本合格”等次的标准是: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增设“基本合格”等次后,年度考核“可以暂缓确定等次,给予3—6个月的告诫期”的原有规定,不再执行。
三、改进方式,简化考核方法。为了提高考核工作效率,从今年始,凡是参加了年度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各单位可自主选用《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含工人)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的一种表格进行登记。
四、突出重点,提高考核质量。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重点做好优秀和不合格等次的考核。通过考核总结经验,肯定成绩,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五、严格备案,规范考核管理。要坚持做好年度考核审核备案工作。每年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将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不合格等次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抄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自治区直属单位应将年度考核工作总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不合格等次人员登记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后,在每年2月底前,由各主管部门送自治区人事厅职称处。各市要在每年3月上旬之前,将本市的考核工作总结及考核情况汇总后抄送自治区人事厅职称处备案。
六、加强领导,及时组织实施。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区直主管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所属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年度考核工作作为年终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来抓。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1998〕31号)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附件:l、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
2、 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不合格等次人员登记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
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