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部)及有关单位:
为做好中秋、国庆双节假期期间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请各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各项管理措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节前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各部门放假前由部门负责人牵头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对管辖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行动,建立安全隐患管理台账。
二、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的管理。严格管控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精神麻醉药品,各部门应对库存进行盘点,上锁,假期内确需使用的,必须做好使用人员的教育工作并做好使用、保管登记。
三、强化假期实验室人员管理。各实验室负责人应对实验室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严禁在实验室留宿,使用明火等行为,确需在实验室过夜的应做好登记备案。实验室负责人、导师对开展实验的学生须加强安全管理与指导,强调按照实验安全管理规定开展实验。
四、落实假期实验室值班制度。假期需要使用的实验室,应明确实验室安全值班责任人,确定工作职责,做好日常检查登记工作,严禁无关人员未经允许进入实验室。
五、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如遇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并迅速向上级部门报告,降低人员伤害、减少财产损失。
请各二级学院(系、部)及有关单位负责领导和相关实验室管理人员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验室安全检查、教育和隐患整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