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聘任:
岳宏东同志为第二附属医院(临桂临床医学院)总会计师(正科长级);
毛峻武同志为附属口腔医院(口腔医学院)副院长(正科长级);
李波同志为附属口腔医院(口腔医学院)副院长(正科长级);
陆梅同志为附属口腔医院(口腔医学院)副院长(正科长级);
刘朝华同志为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正科长级);
罗光强同志为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正科长级)。
免去毛峻武同志附属口腔医院(口腔医学院)院长助理职务;
免去李波同志附属口腔医院(口腔医学院)院长助理职务;
免去陆梅同志附属口腔医院(口腔医学院)院长助理职务;
免去刘朝华同志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助理职务;
免去罗光强同志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助理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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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