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肿瘤免疫与微环境调控重点实验室基地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 作者:肿瘤免疫重点实验室
  • 编辑:肿瘤免疫重点实验室
  • 发布时间:2019-11-20


广西肿瘤免疫与微环境调控重点实验室基地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其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1.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并贯彻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对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领导责任。

2.实验室副主任主管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督促各类管理人员做好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并开展各种检查工作,定期向主任汇报本中心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3.各实验室负责人对本实验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具体管理责任。在日常工作中负责本实验的安全工作,定期向主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汇报所负责的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情况。对在本实验室工作的一切人员有权要求并督促其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管理规定。

4.本中心的实验技术人员兼职该实验室的安全员,具体负责该实验室的治安和消防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于在实验室进行的任何有碍安全操作,安全员有权停止,制止违章行为。对违规的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实验室。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1.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除尘及空气调节设施,使室内温度、湿度及空气清新度满足实验室要求。

2.实验室内的一起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各实验室应及时清理废旧物品,不堆放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物品,保证安全通道通畅。各实验室安全员应严格做到四防、四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窗、水、气;查仪器设备)。

3.各实验室应常备足量的有效消防器材并置于易取之处,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为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预防火灾,实验室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

4.安全用电,电气设备或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改装

拆修电器设施;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以免触电或燃烧;使用高压动力电时,应穿戴绝缘胶鞋和手套,或应安全杆操作;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需要连续运转24小时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在醒目处挂出提示牌。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与人体分离后,再实施抢救。

5.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妥善存放,防止高温和暴晒,并指定专人保管;领用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应遵守中心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事有毒有害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进行危险化学实验要使用防护用品。

6.实验室产生的各种废液、固体废物、过期的试剂要集中收集、存放。按中心颁布的《实验室三废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7.在实验室开展科研工作的教师及各类外来人员,须严格遵守本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听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安排;在实验室做实验的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工作前,有实验室安排指导教师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并对该学生在实验室的各项工作负指导和监管的责任。

三、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或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的人员,实验室安全员应保护现场,立即向实验中心办公室及保卫部、教务处等部门汇报,由有关部门追究肇事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