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肿瘤免疫与微环境调控重点实验室实验动物房管理规定
1、实验动物房为本研究所教师、研究生等研究人员均可以申请进入实验室进行动物实验研究工作,使用者均需按照程序提出申请,并遵守实验室相关规定。
2、实验人员在进入动物房工作前,必须提前填写动物实验申请表,交实验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名。
3、实验人员拿钥匙进出实验室动物房需从管理人员处登记;外来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动物房。
4、实验人员进入动物房应穿工作服,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和嬉戏,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不准乱丢污物。
5、动物进入动物房前,应对实验动物房彻底清扫消毒,根据动物种属、日龄以及实验目的分开饲养。
6、实验用过的废弃物、垫料、小鼠尸体等必须清理后放入指定位置,不得随意丢弃,更不能从水道冲走,以免阻塞下水管。
7、小鼠饲养系统必须保证排风畅通,空调打开,小鼠笼具要摆放整齐,饲养板上的小鼠垫料清理干净,以免垫料阻塞进气孔。
8、实验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和程序进行实验操作,遵守药品、试剂使用规则,不得随意摆弄与实验无关的仪器、试剂和动物。
9、实验人员每天早晚到实验动物房清理卫生,添加水料,检查动物健康程度;动物饲养必须保证排风畅通,合理光照,饲养器具要摆放整齐。爱护动物实验室的各项实验设备,如有故意损害,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终止实验者继续实验;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如有属消耗性的材料损害,应照价培偿。。
10、动物房内外的饲养环境应保持清理干净,不得乱倒垫料与实验垃圾,不得乱丢弃死亡动物;发现动物逃离,应及时追回,以免造成疾病传播。
11、动物房的钥匙应由专人管理,不得随便转交和自行复制;严格执行水电安全管理制度,注意节约水电,做到人离关水关电。钥匙持有者应对实验室的安全负责。
12、实验结束后要将实验室地面和台面清洁干净,物品摆放整齐,用过的器械及时清洗干净最后将钥匙归还实验管理人员。